一、参保缴费办理时间
本地常住居民: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在外务工居民: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
二、参保对象
具有宜春市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示原籍未参保证明和本市暂住证明即可参保。
三、筹资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元,其中个人缴费元(含应补缴年的30元,中断、新参保居民需按年度补缴,其中年个人缴费元,年个人缴费元,年个人缴费元),财政补助元。城乡困难居民(包括低保、五保、重度残疾、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4类参战退役士兵等)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年出生的新生儿三个月内可凭户口簿及父母的参保证明免费办理参保。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如果你从未参加过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下述方式参保:
1.城区居民:请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等到所在社区,直接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宜春市各县(市、区)属学校不再办理学生医保,学生统一在村委会、社区参保,市直属学校学生医保仍旧由学校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9月份)。
2.农村居民: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医保所)办理参保手续,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参保费。
(二)如果你参加过宜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
1.可前往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