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实现到年让农村贫困人口
摆脱贫困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救助扶持政策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含已脱贫人口),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2可以享受“十免四补助”政策:
十免:
①免收一般诊疗费;
②免收院内会诊费;
③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
④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⑤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⑥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⑦免费巡回医疗服务;
⑧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
⑨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⑩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四救助:
①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
②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
③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每年按元/人给予补助;
④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每年按元/人给予补助。
3“两保三救助三基金”救助:
具体内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
救助顺序: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救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顺序予以保障;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确保贫困患者在(含-年脱贫人口)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4门诊免费辅助检查项目:
B超(含彩超)、心电、X光、CT、血尿便三大常规、乙肝两对半、肾功、血糖、血脂以上检查项目由卫生计生医疗健康扶贫专家团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扶贫免费检查单加盖集中诊疗专用章到县、乡医疗机构免费检查。
5门诊慢病特殊疾病扶助:
①37种一、二类特殊疾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公立医疗机构的门诊发票)个人自负费用不超总费用10%。一类特殊疾病(26种)分别是: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乙肝、慢阻肺、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二类特殊疾病(11种)分别是:恶性肿瘤(癌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多器官衰竭、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
②分级诊疗因病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凭《平昌县医疗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对象扶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首诊,需要转诊的凭《转诊单》医院诊治。不按分级诊疗原则就诊的不享受医疗扶助政策。
6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工程:
实施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工程,全县精准扶贫对医院进行白内障手术可以全部免除费用。
7医疗卫生扶助政策“四不享受”:
①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药械、贵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不享受医疗卫生扶助政策;
②未按分级诊疗程序就诊的不予享受医疗卫生扶助政策(急诊、急症除外);
③出院时未按时结清个人自付费用的不再享受医疗卫生扶助政策;
④自杀、自伤、自残、酗酒等以及应由第三人负担或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不享受医疗扶助政策。
8医疗卫生扶贫基金政策:
①医疗扶助基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医保局统一支付,对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对转诊到市级、市外(省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对一类特殊疾病(26种)按病种限额结算,对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特殊疾病,按对应病种的限额标准分别救助;对二类特殊疾病(11种)按6:3:1比例救助,医保局一站式报销。
②省级爱心基金:用于依规转诊到市级、市外(省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扶助等政策报销后剩余部份按40%计算,救助金额每人每次不超过2万元。申报程序:患者在辖区乡镇卫生院申请,乡镇卫生院初审并计算救助费用;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卫生院将申请表、出院证、身份证、就诊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救助凭证、转诊单等资料送卫计局向省级爱心基金申报;直至项目实施完为止。
③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严格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按首诊医疗机构逐级转诊(急诊、急症除外),对37种一、二类特殊疾病(参照医疗扶助基金救助病种)、转诊到异地就诊未能完全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扶助、爱心基金等政策报销后剩余部份按25%计算。每户每年给予元—元的救助,计算结果低于元的不予救助,高于元的按元救助。申报程序:患者在辖区乡镇卫生院申请,乡镇卫生院初审并计算救助费用;申请人将申请表、出院证、身份证、就诊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救助凭证、转诊单等资料送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卫计局审批划拨救助基金,直至项目实施完为止。
公共卫生保障服务政策1健康体检:
脱贫期间内对全县7-64周岁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含、、年已脱贫贫困人口)。0-6周岁儿童和65周岁以上体检内容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内容执行。
2健康管理:
对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人、35岁以上原发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7类人群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
3预防接种:
对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及儿童健康档案,并按国家免疫规划免疫程序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一类疫苗。
4结核病防治: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确诊后,县疾控中心向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进行治疗,并免费提供3次痰涂片检查、首诊及疗程结束时的X线胸片检查。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对辖区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常住居民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要求,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健康档案:
乡镇卫生院为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
7健康服务:
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8健康教育:
医疗机构开展“三减三健”和“五进五讲”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引导服务。
三减三建: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
五进五讲: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进夜校、进电视广播,讲卫生习惯、讲疾病预防、讲看病就医、讲减免政策、讲自我保健。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主要针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本人或配偶为农村户口,女方年满58周岁、男方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符合政策生育),扶助标准为元/人/年。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元;子女死亡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元。
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标准为60元/人/年。
4其他扶助:
加强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率先脱贫致富。如:联系指导、包村包户、绿色通道、健康体检等。
医院 医院
素材整理/李胜编辑/罗春燕审核/蓝梦
县医院专家、专科及执业医师汇总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