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洪涝灾害地区灾后卫生防病工作指导意

根据现阶段卫生防病工作需要,市卫健委联合市爱卫办制定下发《铜陵市洪涝灾害地区灾后卫生防病工作指导意见》,以便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及时高效地开展洪涝灾害地区灾后卫生防病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铜陵市洪涝灾害地区灾后

卫生防病工作指导意见

为及时、有序、规范地开展我市洪涝灾害地区灾后卫生防病工作,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指南(版)》《安徽省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年)》和省、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疏通沟渠,清除垃圾,做好环境消毒,开展除“四害”工作,切实做到洪水退到哪里,环境清理到哪里,消毒消杀到哪里,指导受灾群众做到先清理、再消毒、后回迁。

(一)及时开展环境清理。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对遭受灾害的室内外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减少蚊蝇类孳生场所,防止蚊蝇幼虫孳生。

1.清除室内外垃圾污物,重点清除居住地及周边的各类垃圾、厕所、人畜粪便及卫生死角进行清查和清理,及时收集外运、无害处理。

2.及时清除生活污水和各种积水,重点要翻缸倒罐,清除各种可能积水的废弃容器,防止积水生蚊。

3.开展除“四害”工作,铲除杂草,堵塞鼠洞,清除蚊蝇孳生地,杂物、食品离地妥善保存,控制病媒生物的密度。

(二)认真做好环境消毒。根据传染病预防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在灾区开展预防性消毒,一般不必对无消毒指征的灾区外环境等进行广泛的、反复的喷洒消毒,防止过度消毒现象的发生。

1.以下地点或情形需及时做好清理、消毒:

(1)受淹的房屋退水后需对室内地面、墙壁及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同时做好室外杂物和污染物的清理、消毒。

(2)受淹的公共场所、自来水厂、食品加工等重点场所要做好环境清理,科学开展消毒、杀虫工作。

(3)暴露的粪便、动物尸体要及时处理、消毒,防止污染扩散。

2.各种污染场所或物品消毒方法:

(1)地面、墙壁、门窗、桌面等物体表面

室内可用有效氯为mg/L~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喷洒剂量ml/m2-ml/m2,以喷湿为度。不耐腐蚀的表面消毒后用清水擦拭。室外消毒采用有效氯浓度为mg/L-mg/L。

(2)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0分钟~15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mg/L~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5分钟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3)粪便等排泄物。粪便和漂白粉的比为5:1,作用2小时后集中掩埋,或者粪便内加入等量的石灰粉,搅拌后再集中掩埋。

(4)生活污水。可用有效氯10-5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2小时,余氯应保持5mg/L。

(5)动物尸体。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尸体处理首选焚烧方法。在无法焚烧情况下,可以深埋,深埋时坑深不低于2m,动物尸体底部垫漂白粉干粉,上部用漂白粉覆盖,漂白粉干粉厚度应3cm-5cm。

3.消毒注意事项:

(1)根据消毒对象不同,合理选用消毒方法。

(2)建议首选含氯消毒剂,也可以选择其他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消毒剂,消毒方法应按说明书执行。

(3)实施现场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4)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要现用现配。

(5)对不耐腐蚀的物品进行消毒时,应严格掌握消毒时间,消毒后及时将残余消毒剂清除。

(三)积极做好杀虫灭鼠

1.蚊虫防制:对于无法清除的各类积水,可每周1次投放灭蚊幼剂杀灭蚊幼虫;当蚊虫密度较高时,对居民区、草丛等外环境可采用空间喷雾处理杀灭成蚊;对住所、垃圾站、地下室等蚊虫易孳生场所采用滞留喷洒处理墙面杀灭成蚊。

2.蝇类防制:对于垃圾堆、厕所等蝇类孳生场所,当蝇类密度较高时,对外环境可采用空间喷雾处理杀灭成蝇;对住所、垃圾站、地下室等场所采用滞留喷洒处理墙面杀灭成蝇。

3.鼠类防制。对居民区、垃圾堆、废墟等重点防鼠场所,投放蜡块毒饵。毒饵应投放于垃圾、废墟等隐蔽区域,或直接投入鼠洞,居住区周围应投放于毒饵盒内。

4.注意事项

(1)在蚊虫较多的地方活动或工作,应使用驱避剂等个人防护用品,按照产品说明上的使用剂量、使用频次涂抹于皮肤外露的部位,或在衣服上喷洒。

(2)完善防蚊蝇设施,在住处装上纱门纱窗,可以使用蚊帐,必要时睡前点燃蚊香或使用电热蚊香。

二、大力加强传染病疫情防控

(一)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做好重点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的预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1.加强肠道门诊监测与管理。灾区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肠道门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检验人员能力不足的应及时开展实操培训,认真做好肠道传染病的诊治与报告。

2.加强灾后霍乱弧菌外环境监测:采集地表水、井水、海水产品、熟食品和小摊贩售卖的凉拌菜等标本,及时进行检测,原则上各采样数量不少于10份,灾情严重县区应视情适当增加采样量。检测阳性标本需填报“霍乱外环境和食品阳性标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

3.加强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各医疗机构严格按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如因洪涝灾害严重不能开展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县区疾控中心,由县区疾控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二)及时调查处置传染病疫情。对霍乱、菌痢、伤寒与副伤寒、感染性腹泻、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血吸虫病、乙脑等传染病疫情,应按安徽省相应病种处置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做好传染来源溯源、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工作。症状监测发现聚集性病例时,亦应及时进行报告与调查处理。

三、大力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针对洪涝引发的饮用水污染,加强灾区群众饮用水的水质监测,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确保返家群众喝上清洁卫生水。

(一)水源卫生防护。防止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对集中式给水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此区域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同样,对分散式给水水源周围的30~50米之内,也要进行彻底的清理与消毒。

(二)饮用水安全消毒。因污染停止使用的水厂复产,生产的水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分散式供水如浅井水、坑塘水、河渠水,取水后应在缸、桶等容器内进行净化和消毒处理,不能直接饮用。一般使用含氯消毒片或泡腾片消毒。加入量按每升水3mg~5mg有效氯计算,作用30分钟后,余氯应达到0.3~0.5mg/L。

(三)水质监测。定期对受灾地区现供的饮水进行监测,监测指标包括感官指标和余氯等指标。

四、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洪涝灾后的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食用因水灾溺死、病死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家畜;

2.不购买、不食用来历不明或野生的小龙虾;

3.防止食品容器和餐具对食品的污染,特别是共同使用的餐具;

4.防止超保质期、变质食品、伪劣食品进入灾区;

5.粮食和原料要在通风、干燥处保存,防止发霉和受虫、鼠侵害;

6.预防有毒化学品(农药、亚硝酸盐、砷化物、鼠药等)对食品的污染和误用、误食。

(二)加工和制备食物时的注意事项

1.现吃现做、烧熟煮透,特别是剩饭、剩菜更应在食用前彻底加热

2.注意个人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加强老人、病人、婴幼儿的食品卫生管理。

(三)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对受灾地区发生的食物中毒,要立即上报。

五、大力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各级血防专业机构要会同当地政府及时修复、补齐损毁的警示牌、宣传牌,并对洪水淹没的原有螺地区进行全面查螺,了解钉螺灾后扩散的情况,及早处理新发现的螺点,采用药物或环境改造的方法灭螺。要根据当地疫情、灾情和人群接触疫水等具体情况,追踪调查血吸虫感染和发病情况,选用适宜方案对相关人群开展检查和治疗。

具体参照《洪涝灾害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应急处置方案(版)》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加强防汛救灾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铜卫应急[]1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大力加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在做好灾后重建与卫生防病工作的同时,继续保持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高度警惕性,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及家庭四方责任,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落实日常重点防护措施,强化重点环节防护,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复发。

七、大力加强健康宣传教育。要以提高灾区群众防病意识为重点,开展卫生宣传,普及科学防病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减少传染病发生的风险。

(一)一般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勤洗手,饭前便后要洗手,吃零食前后也要洗手,外出回家后要洗手。洗手时,要用清洁的流动水清洗,如果擦拭,要用干净毛巾。

做好厕所、垃圾、粪便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卫生管理。

(二)饮食卫生:注意饮水卫生,建议饮用开水或瓶装水,不要饮用生水或地表水。不食用被雨水浸泡过的或受其他原因污染的食品;不吃未洗净的瓜果;不吃生冷食物;如暂时无新鲜烹调的食物供应,建议食用合格的袋装食品。

(三)杀虫灭鼠:注意防蚊和灭蝇,及时清理居室周边雨水、垃圾,减少蚊虫滋生,同时做好灭鼠工作,预防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四)禽畜管理:对死亡宠物、牲畜等动物的尸体按要求进行处理。防止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五)科学就医:居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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