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永
7月1日起
合肥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
大病保险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相关病种等
将进行调整
政策依据:《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
医保住院起付线
据介绍,合肥市调整了居民医保部分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线。
将原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的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的元,分别调整为元、元。
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变。
大病保险封顶线
调整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
大病保险封顶线调整为: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
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费用中既含省内又含省外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
增加并调整门诊特殊病相关病种↓↓↓↓
甲状腺功能减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晚期血吸虫病
白癜风
肌萎缩
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这些病种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从元到0元不等。将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和骨髓增生性疾病4个病种从恶性肿瘤归类中单列,限额支付标准根据不同的治疗方式,参照恶性肿瘤限额支付标准执行。
不能报销的费用
此外,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负面清单》。
30项费用不能走医保报销↓↓
境外就医的医药费用、
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
各种不育(孕)症、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费用、
各种各类非功能性整容或矫形手术、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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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融媒体新闻中心综合出品
值班编辑:沐雨
值班主任:陈兆龙
值班主编:冯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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