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合肥全市居民医保即将有重大调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永

7月1日起

合肥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

大病保险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相关病种等

将进行调整

政策依据:《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

医保住院起付线

据介绍,合肥市调整了居民医保部分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线。

将原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的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的元,分别调整为元、元。

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下、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变。

大病保险封顶线

调整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

大病保险封顶线调整为: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

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费用中既含省内又含省外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

门诊特殊病

增加并调整门诊特殊病相关病种

↓↓↓↓

甲状腺功能减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晚期血吸虫病

白癜风

肌萎缩

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这些病种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从元到0元不等。

将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和骨髓增生性疾病4个病种从恶性肿瘤归类中单列,限额支付标准根据不同的治疗方式,参照恶性肿瘤限额支付标准执行。

不能报销的费用

此外,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负面清单》。

30项费用不能走医保报销

↓↓

境外就医的医药费用、

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

各种不育(孕)症、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费用、

各种各类非功能性整容或矫形手术、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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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融媒体新闻中心综合出品

值班编辑:沐雨

值班主任:陈兆龙

值班主编:冯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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